部分不良讨债公司会利用债权人急于回款的心理,采用“套路催”侵害债权人和债务人权益,以下行为绝对不能碰:1. 虚假承诺“百分百回款”“无债不催”,收款前收取高额“保证金”“服务费”,回款后又额外索要“提成”;2. 实施“软暴力”催收,如24小时电话轰炸、短信辱骂、骚扰债务人亲友、在债务人住所/公司张贴侮辱性标语;3. 采取非法取证手段,如侵入债务人住宅偷拍、调取债务人隐私信息(银行流水、住址、工作单位等);4. 诱导或胁迫债务人签订“阴阳合同”“虚假欠条”,试图通过非法手段放大债务;5. 以“诉讼代理”名义收取费用,却不具备律师执业资格,也不向法院提起正规诉讼。遇到以上行为,债权人应立即终止委托,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,并保留相关证据维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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